“年全国民办学校数量已占到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1/3强,民办学校在校生数量占比接近1/5。民办教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继年送审稿后,时隔三年,《实施条例》终于修订落地,这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教育法规。中华工商时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实施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刘昌亚介绍,《实施条例》的修订坚持支持与规范并重,将破解长期存在的难点问题,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强调义务教育公益属性《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此外,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上述多个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设立民办学校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