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hjnbcbe - 2025/4/10 7:49:00
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展至今,由原来的“高等教育的补充”逐步成为“高等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然而伴随着社会转型阶段带来的各种矛盾,我国民办教育面临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比如高校财务制度的执行问题。目前,有的高校采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有的采用《企业会计制度》,还有的采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度不统一,造成管理滞后,政策交叉。以上三个会计制度,都有其执行的必要性,但也受到客观现实的制约,有一定局限性。首先是《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由于出台比较早,最早是在公办院校执行,民办高校兴办后很多学校参照执行,由于公办院校和民办院校的资金来源不同,核算方法也有区别,造成了有些规定不符合民办院校的实际情况。其次是《企业会计制度》,这个制度覆盖面比较广,基本能反映民办高校的业务概况,但是企业会计制度是基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不适用于非盈利的民办高校。第三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据调查,大部分民办高校都执行这个制度,基本体现了民办高校的性质、核算方法、制度设计等,受到非盈利性质高校的欢迎。但是随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民办高校分为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两种,因此造成了营利性质的高校不再适合此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