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熊丙奇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实施条例》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
非营利性、不得进行关联交易、不得被社会组织和个人控制,这些“组合拳”所指,是要求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必须坚持公益属性。各地也不能再以产业化思路,来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教育,而要履行保障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
对于《实施条例》的落实,舆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