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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5/23 23:19:00

来源: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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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年8月10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民促法实施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新增内容包括“第十二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第四十五条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发生交易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8月13日,港交所上市教育公司暴跌,部分公司跌幅近40%。

简评

1.市场的担心在哪?

对于集团化办学的定义,市场对此有较大争议,部分专家从百度百科来解释其定义和内涵我们认为并不是十分严谨,也很难有说服力,在此我们特意从教育部和司法部官方网站去检索关于集团化办学的相关表述在8月10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中明确指出规范集团化办学行为,并给予相对明确的定义。

原文包括如下表述: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同一举办者同时举办多所民办学校等集团化办学的现象”。

在此对集团化办学的解释较为明晰。

对于民办教育海外上市VIE结构的合法性,实际上是已经认定合法的,未来更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并接受严格的监管。

对于营利性学校的VIE结构我们认为不用担心,对于非营利性学校保持谨慎态度,核心或许在于今年6月份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防止民办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

2.对民办有哪些利好?

此次条款中明确表示禁止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学校,且公办学校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我们认为此条有利于独立学院从公办学校脱钩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公办学校进入非营利性学校领域,从竞争格局和并购角度两个方面对上市的民办学校公司都是利好。

3.民办未来怎么看?

对于未来民办学校的发展我们认为营利性学校与非营利性学校的划分将愈发清晰。对于目前的民办学校而言,在过渡期之后选择注册为民办营利性学校将为自己扫清潜在的法律风险,其增加的成本则是面临交税和土地获取成本抬升。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此次文件中已明确要给予营利性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并且民办学校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愈大,因此我们还是要对民办学校的未来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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