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新职工群体)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意外)实施细则》。
参保要求
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本单位在职职工,都可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当地办事处或代办处(点)申请参加各类互助保障活动;同一单位参加职工人数不得少于全体在职职工人数的80%,人以下的单位须全体参加。保障期限
1年
会费标准
元
最高参加份数
只能参加1份
互助保障待遇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承担的起付标准以下由职工自己承担的部分,第一次住院按三、二、医院分别按元、元、元支付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上述标准的50%支付互助金。2.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第一次住院按70%支付互助金,第二次住院按40%支付互助金。3.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首次患上本活动所列的30类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时,可以领取00元的互助金。4.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事件而造成的身体伤害最高可领取00元的互助金。“八大群体”职工是所指的职工包括:货车司机、快递员、护工护理员、家*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房产中介员、保安员。
备注
“八大群体”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以下30类:1.急性心肌梗塞;2.冠状动脉搭桥术;3.恶性肿瘤;4.终末期肾病;5.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6.白血病;7.良性脑肿瘤;8.严重烧、烫伤;9.瘫痪;10.多个肢体缺失;11.严重运动神经元病;12.双目失明;13.语言能力丧失;14.重症帕金森病;15.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6.心脏瓣膜移植术;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1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20.严重重症肌无力;21.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2.深度昏迷;23.双耳失聪;2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26.脑中风后遗症;27.严重脑损伤;28.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9.主动脉手术;30.系统性硬化病。更多新闻请扫描